1、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做好学校安全保卫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2、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律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稳定、治安保卫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建设“平安校园”。
3、负责学校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对违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不断完善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各类事端和突发性事件。
4、做好政治保卫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动态,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极端恐怖分子对学校的渗透和破坏,协助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查处扰乱校园治安秩序的各种行为,遏制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责任事故的发生。
6、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健全消防组织,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检查、培训、演练,排查火灾隐患。
7、负责校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师生员工户口的迁出、迁入、申报出生、死亡注销等工作。
8、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指导群防群治组织做好基础性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9、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事故。
10、做好校内交通规划,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协助处理各类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
11、开展安全保卫方面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安全动态。
12、负责门卫管理、校园治安巡逻、校园“110”报警及技防监控中心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学校领导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社会管理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等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