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大型活动”系指在校园内举行的,校内部门组织的、参加人员在200人以上,或校外单位组织的,参加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各种集会、报告会、讲座、培训、面授、考试、参观、展览、庆典、文化、文艺、体育、商贸、人才交流等活动;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举办大型活动必须经过本部门领导批准,根据大型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主办单位应填写《校内大型活动申报表》,酌情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逐级请示,获准后方可举行活动。 主办单位应在举办活动前三天将《校内大型活动申报表》报保卫处(各校区保卫科)备案;保卫处应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核、检查和指导,提出整改意见……
《校内大型活动申报表》可从学校主页—保卫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如实填写完毕后在举办活动前三天报保卫处各校区保卫科,经审查,如无不安全隐患,即可如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