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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科学处理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几个关系--于强(《学校安全管理》2016年第六辑山东高校保卫学会论文二等奖)
日期: 2017-05-07   来源:    浏览量:

于强

(泰山医学院保卫处 山东泰安 271016)

摘要:唯物辩证法是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着诸多关系,如安全与危险、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服务性和强迫性、偶然性和必然性等等,坚持唯物辩证法是科学处理这些关系的关键。

关键词:安全 危险 矛盾 变化

当前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有些还十分尖锐和复杂,要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推进工作顺利进行,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揭示了客观世界特别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在当今时代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依然是指导我们共产党人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保卫工作中存在着各种关系:安全与危险,当前保卫工作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保卫工作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危险因素的量变与质变,保卫工作的服务性与强迫性,安全事件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安全信息的交流与保密。如何科学处理这些关系,能否坚持唯物辩证法至关重要。

一、安全与危险

安全与危险是保卫工作的基本问题,正确认识安全与危险的关系是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认识基础。

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汉语词典)

危险是指“有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汉语词典)

安全与危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矛盾统一性。他们是相生相伴的,没有绝对的安全,也没有绝对的危险。离开危险谈安全是无的放矢,如在西北地区的学校讲防台风,而在沿海地区的学校讲防沙尘暴,就毫无必要;同样离开安全谈危险也是无的放矢,如我们经常要讲乘车安全、乘船安全,但如果讲乘机安全则没实际意义。我们在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方案时,在对师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时,在日常工作安排时,都要针对实际情况去做,不能泛泛而谈。

安全与危险又是相争相克的,安全措施到位了发生危险的几率就小,危险因素增加了安全保障就降低了。如我们对学生进行的防盗教育、警示,有效降低了失盗案件发案数;假如某时段开放学生公寓,任由外人进出,则学生公寓内盗窃、诈骗、斗殴等案件就会显著增加。作为高校保卫人员,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不断分析安全形势,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无处不在,是不是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当然不是。危险因素处于可控范围内就是安全的,学校安保组织的根本职责就是把各种危险因素置于可控范围内。我们常说的“校园是安全的”,并不是校园内就没有危险,而是这些危险因素是可控的。我们要建设“平安校园”,也并不是说要把所有的危险因素都消除(当然这也是不可能的),而是要把各种危险因素都置于我们的可控范围内,不让它发展变化成为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的事物、事件、事故。如高校中很多实验室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有很大的事故风险。但只要我们在危险品的购置、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就不会发生事故,就是安全的。如果在这其中任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发生事故,就是不安全的。

二、保卫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当前保卫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存在诸多矛盾,常见有以下几种:保卫人力不足与繁重工作任务的矛盾,法规授权不明晰与实际工作不配套的矛盾,部分师生对保卫组织过高的要求和期望与我们职责有限的矛盾,物防技防设施落后与防范要求不适应的矛盾,消防需要与投入不足的矛盾,学校需要的安静环境与周边社情复杂的矛盾,依法依规履职与个别部门(单位)、个别师生不配合的矛盾,学校与外聘保安公司的矛盾等等。

“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著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毛泽东《矛盾论》),在这些矛盾,哪个是当前保卫工作的主要矛盾?哪些是次要矛盾?各校有各校的不同情况,笔者认为:普遍来说,当前保卫工作的主要矛盾是保卫人员素质与担负任务不适应的矛盾,其他的都是次要矛盾。

要解决这个主要矛盾,一种方法是减轻保卫工作任务,另一种方法是提升保卫人员素质,前者显然是不可行的。因此,我们要做好保卫工作,就要紧紧抓住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科技、身体等各方面素质,全面提高保卫人员的组织、管理、协调、巡查、处置、调解等各种工作能力。“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毛泽东《矛盾论》)只要我们打造出一支过硬的保卫队伍,其他诸多问题都好解决。

保卫工作十分繁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按照抓主要矛盾的基本观点,着力解决主要问题。一般来说,多发案(事)件和偶发案(事)件,危险大的和危险小的,倾向性的和随机性的,威胁师生人身安全的和侵害师生利益的,直接侵害师生利益的和间接侵害的,影响教学科研和影响生活,社会影响大和影响小的,影响政治稳定的和影响治安秩序的……,前者是主要问题,后者是次要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影响学校政治稳定的暴恐、分裂国家、传播邪教等案(事)件,无论后果大小,都应作为主要问题处置。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随着事物发展会发生变化。如各校在建设新校区时期,周边环境复杂,物防技防设施全都没有,只能靠人防,这时急需大量保安,至于人员素质并不是很重要的,只要有人就行,这时的主要矛盾是保卫人员不足与安全保卫工作繁重任务的矛盾。随着新校区建设,物防技设施开始投入使用,需要保卫人员要能正确使用,使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发挥整体作用,这时对保卫人员的素质要求在提高,到一定时期主要矛盾就成了保卫人员素质与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的矛盾,数量不足就成了次要矛盾。

我们要善于分析问题,“要学习掌握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始终抓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主要危险,同时要把握矛盾的转化,关注次要问题,提高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前瞻性。

三、保卫工作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矛盾著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毛泽东《矛盾论》)要做好工作,解决问题,就要知道哪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哪些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一般来说,治安和涉财类案件中,施害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受害方是矛盾的次要方面;涉稳事件中,组织者和活跃分子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事件的诉求客体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安全隐患迟迟不能消除的,主管部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相关部门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保卫人员与师生发生纠纷的,保卫人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师生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如在轻微伤害案件中,一般来说施害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受害方是次要方面。但有时经过批评教育,施害方认错并道歉赔偿,但受害方不依不饶或提出过份要求,使调解工作无法完成,这时的受害方就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施害方反而成了矛盾的次要方面。

找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就能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四、危险因素的量变与质变

有两个学生走在马路上,被行驶的出租车溅起泥水弄脏了衣服,两生追赶着辱骂,出租车司机停车与之理论,进而发生殴斗,互有伤害,司机眼见不敌抓起旁边摊点上的西瓜刀刺伤两生,其中一生抢救无效死亡。这是2000年7月我校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从这件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事—冲突事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的发展过程,类似事件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屡见不鲜,这是量变质变原理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体现。

量的变化引起质的变化。如盗窃,涉案价值很小时,一般认为是道德品质问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退赔损失即可;涉案价值较小,是侵犯财产权力的盗窃行为,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案价值较大时,构成盗窃罪,应按《刑法》处理。

度的变化也引起质的变化。如某生受到邪教蛊惑但无不当言行,这是个思想认识问题,应对其教育挽救;如果信奉邪教并参与邪教活动,就违犯了有关法律,要依法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约束;如果痴迷邪教并组织邪教活动,就构成犯罪,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前述学生致死案中,如果有在其中任一过程中双方冷静中止或有外来因素强制中止,都不会造成如此严重后果,我们保卫组织就应该充当这种积极的外来因素。我们常说对安全事故要“抓早、抓小、抓苗头”,实际上就是要积极干预,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质变。

世界是运动的,事物总是在发展变化着,我们的工作并不能阻止事物的发展变化。我们所做的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掌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判断其中安全因素和危险因素的变化趋势,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适时干预,转化事物的发展过程,阻止物事发展过程中危险因素的量变,不让它发生质变即发生事故,促进事物向着有利于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五、安全事件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有些案件单个看是偶发的,但全面看又是必发的。如发生火灾事故是个小概率事件,是偶然的。但每个火灾事故背后都存在着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隐患排查不彻底等很多因素,这些问题不解决,则发生火灾是必然的,只是在何时何地发生是偶然的。

有些案件虽多发,但相互间没有内在联系,就不具有必然性。如某校接连发生3起交通事故;1起是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冲出道路摔伤,1起是学生在校外被违规行驶的电动车撞伤,1起是教工开车失控撞毁校内隔离栏。这3起事故各自独立,并不能由此就说校内交通管理不善,也不预示还会发生交通事故。

偶然发生的案件反映了安全趋势,学校的安全现状通过一个个偶发的案件表现出来,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我们要善于从偶然事物中发现它的必然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方法,必须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客观地而不是主观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过程中把握事物发展规律,这是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思想方法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把握保卫工作规律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工作。

六、保卫工作的服务性与强迫性

学校保卫组织的基本职责是实施“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是学校保卫工作的基本属性,离开了服务,保卫工作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保卫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围绕保障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不能离开中心谈安全。

通常服务有两种解释,解释一:“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百度百科);解释二:“为集体(或别人的)利益或为某种事业而工作”(汉语词典)。我们称第一种是狭义的服务,第二种是广义的服务。现在有一种错误观点,只认可保卫组织的狭义服务,我需要什么样的安全服务你都应该提供,等同于到餐馆吃饭——我点什么菜你就应该给我上什么菜。

保卫组织是学校的安全保卫职能部门,这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强迫性,强迫指“施加压力使服从”(汉语词典)。责令责任部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校内公共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批评教育违规违纪人员,这些具备强迫性的工作,也是保卫工作的基本职能。

要正确认识保卫工作的服务性和强迫性,强迫是服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符合广义服务的理念。不能只强调服务,一味迎合小部分人的要求置大局于不顾。如有的职工为了少走几步路要求在不适当的地方破墙开门,这种服务就不能提供。同时也不能一味强迫师生一定要服从我们的管理,甚至为达目的不惜使用激烈手段。如个别职工不遵守校内交通规定随意停放汽车,我们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某些处罚措施,但如果采用拖车、放气、禁止进校等方法就与我们服务师生的宗旨背道而驰了。

七、安全信息的交流与保密

依据有关规定,现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情报信息组织,定期收集安全信息,同时我们保卫组织内部也会产生很多信息,如录相资料等。我们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后分别处理:无意义的舍弃;意义不大的封存;有些要向领导报告,以便领导决策;有些要向校内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取得他们的协作;有些要在内部通报,采取相应对策;有的则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这其中有的泄露后会给我们的后续工作造成很大阻力;有的涉及个人隐私,一旦散布会让当事人不快,甚至有可能引起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具有高度敏感性,散布后会造成师生恐慌,甚至会引起骚动;也有的依据保密法规,不能扩散。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们使用这些信息带来很多困惑。

信息的价值在于它的使用性和交换性,安全信息同样如此,要使安全信息真正发挥作用,就不可避免地要使信息流通,而且要大量地快速地流通。如何既要让安全信息发挥最大作用,又规避其中的风险?

一是针对风险区别对待。对无负面影响的尽量交流,可以公开的就公开传播,如发生诈骗案件,就可以向全校公开,以警示师生;对负面影响很小的充分分享,如在学生公寓发现入室盗窃嫌犯,就应该向全体宿管人员通报,以利防范;对负面影响较大的控制范围,如某生发生烈性传染病,仅向所在院系负责人及潜在传染对象、学生家长通报,以利治疗和防疫;对法律法规有要求的,应依法处理。

二是针对受众区别对待。对公开的安全信息,要把涉事学生姓名等敏感信息屏蔽,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一般多用学生身边的事例,以加深学生的感受,但对涉及的具体人物、单位不可如实讲述;对上级领导和部门单位通报情况,要多用客观叙述,少用主观判断语言。

三是对信息进行必要加工。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只讲事不提人;对高度敏感的,可以多讲防范措施,不讲或少讲事件起因;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可以只讲人不讲事,让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分析了保卫工作中的几个关系,简言之:安全与危险是对立统一关系;当前保卫工作的主要矛盾是保卫队伍素质与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工作中要抓住主要问题,着力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把握事物发展趋势,防止危险因素发生质变;注意从偶发案(事)件中发现必然性,把握保卫工作规律;保卫工作的强迫性也是服务的一种体现;对安全信息要分类处理。

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分析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个大题目,我们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研究探讨,切实提高学校的安全保障能力。安全保卫工作中需要处理好的关系还有很多,以上分析的7种关系难免挂一漏万,因本人理论水平有限,实践经验不足,错误和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1991年12月;

2、习近平,掌握工作制胜的看家本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4年6月;

3、刘跃进,从哲学层次上研究安全,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0年03期

4、郭磊 周韵菲,让哲学走进安全,现代职业安全,2006年第4期;

5、范继义 赵鹰,浅谈安全哲学,成品油库与加油站,2007年第2期。

(于强,泰山医学院保卫处处长,大学文化,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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