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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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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3-15   来源:    浏览量:

各部门、各单位:

目前正值春季,空气干燥、大风天气集中,极易引发火灾。为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严防火灾发生,特对春季防火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春季防火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证本部门(单位)防火工作安全牢靠,万无一失。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防火意识。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春季防火的特点,对本部门职工、学生进行防火知识的教育普及,强调“校内林区及校园周边地区严禁使用明火,严禁随手乱丢火种(烟蒂等),校内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时刻警惕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自查自纠,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泰山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隐情,是否存在违反学校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

(二)所属及管辖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堵塞。

(三)供消防车通行的通道有无障碍物堵塞。

(四)所属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五)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是否妥当。

(六)各处的电源、线路、插座、开关是否安全有效,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电线老化和超负荷运行等问题。

(七)是否违章使用各种电器、炉具及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乱拉电线问题。

(八)用电、用气和排油烟管道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九)校内动用明火作业是否已经消防科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深入扎实的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任何火灾隐患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形成“火灾隐患自查报告书”,存入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待查。

(二)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安排整改查出的火灾隐患;本部门(单位)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卫处消防科(电话:6223706)反映。

(三)如果各部门(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既未自行整改又未向保卫处反映,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保卫处要认真做好对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任务的督导检查工作,保证全校春季防火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泰山医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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