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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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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置2025届毕业生非机动车的提醒
日期: 2025-06-18   来源: 安保部   浏览量:

各学院、研究生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巩固校园车辆整治成果,引导毕业生提前妥善处置电动自行车,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校院字[2024]3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时,请将个人的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带离校园或妥善处置,严禁转让给低年级在校生;各学院和研究生部要对毕业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提醒低年级学生不要购买、接受毕业生转让的电动自行车,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二、620日至624日,本着服务师生原则,校(院)联系有资质的公司对个人非机动车进行回收。济南校区(联系人赵老师15666738666)、泰安校区(联系人高老师 15966015587)分别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南广场设置回收点,有意愿的毕业生可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交易”的原则妥善处置个人非机动车。

三、20257月后,2025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悬挂的校内(紫色)校园通行证将自动作废,悬挂紫色通行证的车辆禁止校内行驶。

四、毕业生离校后,安全保卫部将对校园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对仍悬挂毕业生(紫色)号牌的非机动车集中存放,车辆本人可以凭有效证件领取。


学生工作部 安全保卫部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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