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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揭秘网络诈骗案件的种种骗局
日期: 2015-04-20   来源:    浏览量:

针对目前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规律特点及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分析,汇总出当前几类突出的诈骗手段,希望师生能够认真识别,提高警惕,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的发生和财产损失。

一、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诈骗犯罪

犯罪嫌疑人冒充电话局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法院法官等,谎称事主名下在其他地方安装了电话并欠巨额话费或者假称事主可能涉及洗钱、贩毒等罪名的刑事案件,为保障事主的资金安全需做财产保全,让事主将钱全部汇到指定账号内或让事主新开设银行账号、办理网上银行,诱骗事主说出自己的账户信息后,再将事主的钱全部转走。

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异地银行卡、电话卡作案,使用模仿公检法机关电话号码的网络电话或“一号通”捆绑的电话。近期,此类案件还出现嫌疑人让事主在其指定的网站下载远程操控程序、以远程操作方式控制事主电脑设备,用飞速网银将事主网银内资金转走的情况。

公安等执法机关在侦办案件时,如果确需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的,会通过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即使需要采取保护措施,也会让当事人到当地的金融机构进行办理,而不会让当事人将存款汇到所谓的指定安全账户。接到所谓电信、执法机关打来的电话欠费、账户被盗用等内容的电话时不要轻易相信,一旦发现诈骗案情应及时报案。

二、利用虚假中奖的诈骗犯罪

不法分子往往以公司庆典或新产品促销抽奖为由,通过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发送邮件或在网页弹出窗口的方式通知事主中了大奖,一旦得到回复,便称兑奖必须另外缴纳各种费用,否则不予兑奖。他们利用事主的贪利心理,通过电话指引事主将所谓中奖需要的各种名目的费用汇款至其提供的账户。

三、“银联卡透支消费”的诈骗犯罪

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刷卡消费,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号码咨询,并提供相关的电话号码转接服务。在用户回电后,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及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事主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更改数据信息操作,或是根据其电话指引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事主引入“转账陷阱”,从而将事主卡内的款项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达到诈骗的目的。

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应到相关银行进行咨询,确认自己的银行卡或信用卡是否真的出现问题。如果出现问题,最好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直接进行处理,以免上当。

四、“通知退费、退税”的诈骗犯罪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事主的资料后,以短信或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税务局、邮电局、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谎称要进行退税、退多收款活动。通过电话语音提示骗取事主信任后,以方便让其从银行ATM机上利用转账操作退还费用为由,利用事主对转账操作不熟悉的弱点,转走事主账户内钱款。

此类不法分子拨打的电话通常显示为00019×的号码(国际IP电话),其提供的电话号码一般为4006×付费电话或铁通“一号通”电话。收到这样的信息后,当事人切勿盲目相信,可通过相关部门咨询是否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要认识到网上交易可能存在的受骗风险。

五、冒充亲友借钱的诈骗犯罪

犯罪分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Q、MSN等即时聊天工具账号,通过账号内的聊天记录、视频聊天截图等信息,冒充账号主人与账号内的好友进行聊天,向事主借钱行骗,或者打电话给事主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事主说的人名冒充该熟人身份,再编造理由向受害者借钱。

遇到此类情况,事主应核实情况再作决定,不要轻易汇款。如果确实遇到绑架案索要赎金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急于汇款。

六、冒充领导的诈骗犯罪

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询问、上网查询等手段,详细收集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机关、监管部门等单位主要领导的姓名、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等资料。获取资料后,不法分子即假冒领导、秘书或部门工作人员等打电话给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划拨款项、配车、帮助解决经费困难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配套费、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号,实施诈骗活动。

遇到此类情况,事主应与相关单位直接联系,核实情况后再作决定。

七、网络购物交易的诈骗犯罪

此类型案件多是犯罪嫌疑人在国内或国外租借服务器,找人制作或自己制作虚假网页,登记上较市场价格低廉的物品以吸引事主,事主通过互联网购物汇钱后未收到货物,才发现被骗。

近两年发生的此类案件有所变化,嫌疑人在正规购物网站发布产品信息,后给事主发送其他付款链接,逃避正规购物网站购物手续,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八、虚假股票信息的诈骗犯罪

通过网络、短信、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出所谓的股评专家信息,骗取事主汇出“会员费”或以协助炒股的形式骗取事主汇出原始股本。

股票信息以证监部门和股票专门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对所谓的专家信息,要提高警惕。

九、“高薪招聘”的诈骗犯罪

不法分子以高薪招聘 “公关先生”、“特别陪护”等为幌子,要求事主到指定酒店面试。当事主到达指定酒店再次拨打电话联系时,骗子并不露面,声称事主已通过面试,要求其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步步设套,骗取钱财。

一旦对方提出缴纳所谓的保证金、抵押金,当事人应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招聘单位或直接到招聘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询问,以免受骗。

十、引诱汇款的诈骗犯罪

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请把钱直接存到某银行账号”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有的事主碰巧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未经核实便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还有的事主因拖欠别人钱款,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以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匆匆把钱汇入该银行账号。

破解这种诈骗手段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汇款前同对方取得联系,确认账号,以免上当。

十一、“网银升级”的诈骗犯罪

事主在家中上网,其电子邮箱里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内容为“您的银行网银账户不安全,请点击上面的链接地址(虚假钓鱼网站)”。事主链接对方提供的地址后,“客服人员”即诱导事主按其提示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并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网银账户的页面,还可以使事主看见自己的账户内的存款余额。然而,操作完成后,事主再次查询时,发现账户内的存款已被转走。

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轻易按照对方提示进行操作,应通过正当途径,找银行部门先核实、确认,防止上当受骗。

十二、冒充黑社会的敲诈犯罪

不法分子冒充 “黑社会”、“杀手”等名义给手机用户打电话、发短信,以替人寻仇等威胁口气使事主感到害怕后再提出“拿钱消灾”,迫使事主向其指定的账号内汇钱。遇到此类情况,事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三、“订、退或转让票型”的诈骗犯罪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布订、退和转让机票、火车票等虚假信息,以提供服务为幌子进行诈骗。

目前,航空、铁路部门在大中城市一般都设有多处售票点,应尽可能到专门的固定地点订、退票。即使通过互联网购票,也要提前联系航空、铁路部门,进入其指定的网站进行购票,以防被骗。

十四、网络交友的诈骗犯罪

此类案件多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交友网站发布交友信息,骗取事主的信任,与事主联系上后,非常频繁地保持联络,再由假扮其父母的人给事主打电话,确认婚事,进一步让事主入局,然后往往以其父母生日、公司开业、店面开张等为由,索要礼金或物品,骗取钱财。公安机关提示:在网上交友时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给从未见过面的人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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