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校内各商户: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做好校园环境清理和管理工作,积极创建整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依据泰医办字【2012】3号《关于印发〈泰山医学院校园环境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泰山医学院文化建设推进方案》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对校内乱贴广告、违规悬挂条幅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指定的广告张贴栏外,学校任何地方严禁张贴广告。集中整治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对各自辖区内的违规张贴物、悬挂物进行清理,违规广告、横幅的张贴、悬挂当事人要自觉进行清理和收回。卫生责任区主管部门和单位有权进行追查并责令其清理、复原。
二、10月20日,学校将对全校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对于乱贴、乱挂的教职工、学生和商户,将分别由校工会、学工处、总务处、保卫处等通知所在部门和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或不服从管理者,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
三、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悬挂商业条幅和广告。各学院和个人需要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需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党委宣传部(学生活动宣传条幅报学工处或校团委)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时间悬挂并按时清理。
四、全体师生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与文明。各分党委(党总支)、学工处、团委、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文明教育,并将文明行为的养成作为良好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商户的教育和管理,文明经商、规范宣传,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
五、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团委、总务处、学工处、保卫处等作为集中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要加大对校园内乱贴、乱挂等不文明行为的督导、检查力度,下决心做好集中清理和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各商户要认真组织师生和员工,及时清理各自卫生责任区域内的各种违规张贴(悬挂)物,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治理活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并自觉参与到文明校园的建设中,共同建设一个整洁、文明、和谐、安全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泰山医学院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